近日,省臺辦在南京組織22家省有關單位召開貫徹落實《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》(以下稱《條例》)推進協調會。各有關單位結合各自職能,對照任務清單中的具體任務交流工作思路和落實舉措,進一步凝聚貫徹落實《條例》、服務臺胞臺企扎根江蘇發展的合力。
根據《意見》,福建可以“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、法定代表人試點”。答:《意見》指出,開展臺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、法定代表人試點。答:發起設立全省性社會組織按照《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、換屆、注銷工作規程(試行)》(閩民規〔2024〕1號)規定的程序進行,具體流程按照上述工作規程的附件《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工作流程圖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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